局属各学校: 现将《淄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淄事管发〔201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是强化学校节能工作的重要方式和抓手,各学校要以本次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节约型学校建设,制定详细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采取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评 各学校要对照创建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达到创建标准。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积极申报创建 各学校要积极申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用示范单位标准来规范学校节能工作,用示范单位创建来促进学校节能工作。2016年学校能耗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必须参加创建。 纸质申报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服务中心,电话:2777578,电子邮箱:jyfwzxhqk@126.com.
附件:《淄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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